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的其他事项

2025-04-06 0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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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由原省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更名)、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由原省交通招投标办公室更名)承担省交通运输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上述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承担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过江通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行业管理和普通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标志标线管理,以及公路服务与应急工作。
2.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负责全省运政稽查工作(除上航执法以外);负责道路运输场站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
3.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
承担全省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港口规划(含港口岸线审批)、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港政管理;承担港口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4.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
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本省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管、水上安全检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承担船舶和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的上航执法工作;承担全省重大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5.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
承担全省航道(不含长江)、省交通运输部门所属通航船闸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航政管理工作(除上航执法以外);负责航道、省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编制年度养护计划;承担省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规费的征稽管理工作。
6.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
组织拟订并实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管规定;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以及定额造价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省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参与民用机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7.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
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
(二)省铁路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三)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四)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