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摩托车,立案调查人抓走了,可以撤案吗

盗窃摩托车,立案调查人抓走了,可以撤案吗
2025-04-04 08: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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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有符合《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才可以撤销案件。

  一般情况下,对于盗窃摩托车案件,撤销案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2. 没有犯罪事实(说白了就是摩托车不是盗窃的)。

  3. 经价格鉴定,摩托车价值不能达到盗窃立案标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回答2:

盗窃摩托车,如果超过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不可以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