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不属于雇佣活动的范围时,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他人伤害,应由雇员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先行向伤者垫付医药费用的,应向雇员追偿。
法律依据:
一、《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无证驾驶是主要责任,你最多第三方责任,所以赔付的钱不多,而且可以走保险。但是必须要交警的单据!应该是可以向伤者追偿的,最后要看交警的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