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你的叙述,你将现金出借给借款人,借款人出具借条,且还有担保人。因为本案中数额不大,可以现金方式交付,那么你的举证责任应该可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
你不是有欠条吗,还有担保人,法院庭审的时候,你出示欠条,担保人给你作证,就可以了。
就是借条!借条就是证据!没借给你你为啥打借条!
借条就是物证,担保人就是人证,人证物证齐全,还要什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