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许可证”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所列各项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所列各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包括以下材料:发布相关制度的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业绩不能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6.一般情况需提供: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的证明,包括以下材料: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的专用设备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7.一般情况需提供: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事务所的资质凭证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8.一般情况需提供:发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或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具体名单)的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9.一般情况需提供: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必须确定级别。没有定级的项目可由原审批机关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规定补齐定级手续(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0.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从事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简历表及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业绩证明(以经公安机关批准、已确定项目级别、其本人为第一设计人或审批审核人的有效业绩为准)(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1.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本人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2.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任命文件复印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3.一般情况需提供:两家及以上企业联合施工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企业为准,即相关批文排名第一位的企业为准(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4.一般情况需提供:上述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与本申请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从院校和科研、行政、事业单位聘用的,需提供其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及与本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聘用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及与本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5.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相应资质所需数量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复印件,作业证上载明的单位须与本申请单位一致(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6.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相应资质所需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作业证上载明的单位须与本申请单位一致(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7.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本申请单位为上述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8.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9.一般情况需提供:项目施工合同书、设计文件、完工证明等复印件(2013年1月1日后实施的爆破作业项目还需提供安全评估报告复印件、安全监理报告复印件)。提供项目业绩应注意以下事项:(1)非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不能作为申报的业绩(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0.一般情况需提供:新成立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章程及相关股份情况的证明材料,兼并重组单位需提供兼并重组协议、企业章程等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1.一般情况需提供: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明,至少提供1种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2.一般情况需提供:整合后成立企业的设计施工业绩可以合并计算(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3.一般情况需提供:治安保卫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任命文件复印件及简历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4.一般情况需提供: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或提交申请资料时本单位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专用设备应与申请单位提供的专用设备清单、发票或海关报关单、海关关税缴款书以及其他合法证明等一致(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5.一般情况需提供:专用设备的原始购买发票或海关报关单、海关关税缴款书以及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6.一般情况需提供: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业绩证明(申请四级资质的单位无需提供),包括以下材料:项目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对该爆破项目或爆破设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7.一般情况需提供:自有仓库的提供仓库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租用仓库的提供经库房所在地公证机关鉴章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被出租仓库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租人应与仓库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一致),属租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仓库的,还需提供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相关书面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8.一般情况需提供: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包括可移动库)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规定的安全评价报告(附有该评价机构安评资质文件的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9.一般情况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企业为准,即以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