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你在帮老板开通银行卡,借你的名字。也就是说这个银行卡虽然是你的名字,但不归你使用,里边的钱多钱少与你无关。至于你听不听老板的话,那就取决于你想不想在这干了,另外你所担心的问题可以去银行问,这张银行卡激活了有没有风险,有啥风险,一问便知,到时候你再决定要不要激活这张银行卡。
是工资卡吗?如果是,老板这样做是不妥当的,说不定他要用你们的工资卡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如果老板对你们很好就算了,否则,你们可以到劳动主管部门去反映,让劳动主管部门给予帮助,否则的话,就辞职算了,这样的老板不值得为他卖命。我说的不知道是否有道理。仅供参考。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二、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其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