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昆明市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收原件(2份);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收原件(1份);
3. 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收原件(1份);
4. 公司章程,收原件(1份);
5.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收原件(1份);
6.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还应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收原件(1份);
7.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收原件(1份);
8.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收原件(1份);
9. 住所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收原件(1份);
11.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收原件(1份);
12.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收原件(1份);
13.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