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保密协议,作为员工,对于在工作中获悉的有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项,应承担保密责任。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也有明确规定。作为销售人员,可能知道有关产品的价格,招商策略等,均属保密范围,因此,老板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
2、合同约定3年之内不得从事同等行业,是这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你如果作为一般销售人员,是不能限制你今后从事同等行业的,而且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对于限制期间的工资待遇,每月按不低于你工资的80%发放,而不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补偿。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总之,老板可以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但不能限制你今后从事同等行业的权利,因为竞业限制仅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