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会计法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会计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制度。
1973年会计实行的法律法规是《会计法》。1973年,国务院颁布《会计法》,这是我国继195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后第二部会计法律法规,被认为是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第一部大法,其后又陆续颁布了《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会计标准》、《会计准则修订暂行条例》等会计法律法规。《会计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会计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为我国会计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使会计责任得到规范,会计信息得到保护,会计服务得到规范,会计行业得到规范,会计实务得到规范,使会计工作更加规范、专业、规范化。
1973年,中国大陆实行的会计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会计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对象、会计制度和账簿、财务报表等方面的内容,作为当时会计领域中的基础法规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该条例一度成为我国会计法规领域的权威文件,并在后来几次修订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之前,该条例曾长期为会计实践提供基本遵循依据。
1973年会计实行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这是中国会计法规体系中的第一部统一的、基本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种经济组织,无论国有、集体或者个体经济组织,都必须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必须制定财务会计制度规程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以便于实现财务监督管理和计划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会计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会计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组织体制;规定了企业经济责任制以及财务会计的基本制度;规定了会计职业资格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会计法》的实施,推动了中国会计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为管理和运营各类经济组织提供了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保障。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也得到完善和更新,会计法规也逐渐相关联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