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缺席判决?求解答

2025-04-09 09: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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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因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人民法院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依法可以在其缺席的情况做出判决。
缺席判决的针对被告人无故不到庭,或擅自中途退庭进行的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缺席判决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被告人是经过传票传唤的,即有合法的依据,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当事人未到庭,法院不能缺席判决。法院必须以传票传唤的正式通知方式传唤当事人到庭,被告人不到庭的才可以缺席判决。其次,经传票传唤被告不到庭还必须看其是否有不到庭的正当理由,如因意外事故等其他不可抗拒的或不可意料的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到庭的,不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不能缺席判决。只有在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出庭时,法院才可缺席判决。法院进行缺席判决还有几种情况。首先,当地人接到传唤按时出庭了,但未经法院许可中途擅自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经审判长同意可以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应决定暂时休庭或者延期审理。其次,如果是被告人反诉的案件,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能按一般的原则即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而是应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处理。同时,反诉案件原告未经法庭同意而中途退庭的,也应采用缺席判决方式处理。最后,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案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