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应该以什么方式传到双方

2025-04-15 15:22:4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5种方式(其他的方式,针对特殊群体如坐牢的,军人等)

  2、肯定不会有电话送达形式,这也是社会经常有的电讯诈骗方式。法院工作人员上门送达时,必须出示相关身份证明,绝对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直接要求当事人支付财物。同时,法院会使用规范用语告知当事人具体的案由、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便当事人查询。

  3、诉讼费的缴纳一般是在立案庭或是在诉讼通知书内写明的受案法院开户银行账号缴纳,决不会通过电话或是短信告知银行账号。此外,案件的执行有着严格规定,法院不可能直接以电话通知当事人的资产或账户已遭冻结、扣划,也不可能通过电话要求当事人将执行款汇入某个银行账号。

       不过,法院工作人员可能会先打电话核实一下相关情况,以便能及时送达相关文书。

回答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至91条和92条之规定,可以直接送达(85条),留置送达(86条),电子送达(87条),委托和邮寄送达(88条),军人转交送达(89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转交送达(90条),公告送达(92条)。

回答3:

绝大多数方式是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拿,或者邮寄送达,其他方式采用的较少

回答4:

首先电话,不来邮寄,寄不到法院去送,送不到登报公告。

回答5:

1、法院直接送达: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因公车紧张,一般是由当事人自己开车,带着法院的工作人员,前往被告处送达;
2、邮寄送达:实践中是以EMS的方式送达的。如果EMS网站查询的结果显示已经签收,则视为送达;
3、公告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