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解仲裁法规定如果已经确定开庭的时候,一方在开庭前三日,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开庭,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期。你所说的情况是,仲裁委员会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从头来更改时间,因为仲裁委员会对案件审理的期限从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所以,仲裁委员会让你们去改受理通知书的时候,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也许是他们案件太多,需要改时间审理,建议你如果不愿意,可以不同意,不同意对你也没什么影响的,别担心。如果你觉得无所谓,可以去改时间,配合他们的工作,但是要注意你的仲裁时效,不要过期,不要改了以后超过一年,那么就是有问题了。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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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身份证XXX):本委受理XXX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XXX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于XX年XX月XX日X:XXX,在本委仲裁庭(地址:XXX)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XXX仲裁委员会
1、要看要求刊登省级报纸还是国家级的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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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你可以表示不满,但是不得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