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两次都没有认定,能否告人社厅不作为 工伤认定第一次没有予以认定,我们不服向法院提起

2025-04-04 05: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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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任何一个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打官司,关键在证据,请注意《行政诉讼法》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3、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4、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