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下为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地区范围要求:
以下地区为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地区:
(一)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和公立医院改革
省级联系试点地区。
(二)每个省(区、市)除上述城市外的两个地级市。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要求
(一)执业地点数量。
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医师可
以申请增加2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
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1.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