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在2006年发布)引入的概念,原准则要求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但在实务中,有时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对于以资产组为基础如何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 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 现金流入为依据。这是资产组认定的关键因素。
资产组认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组 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 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 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 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 资产和 负债在内的单一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 账面价值和 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