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各打50大板,对方提起上诉,我们能赢吗?

2025-04-19 08: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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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看你们之前租赁合同的约定,是否有约定暖气费的支付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你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而保险公司需要向你支付原租赁合同里面约定的租金。因为原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所以如果你们有约定电费、水费、暖气费支付的话,保险公司需要向你们支付这一部分的费用。如果你们没有约定的话,你们需要举证以前你们与保险公司是如何分摊的这部分的费用,因为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的,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实际履行或交易习惯来确定。

咨询律师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