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有关规定录音是证据形式的一种,至于你的录音是不是可证明实际情况,则要看其内容来定,另外,按有关规定,录音不能单独做证据,在对方不认可情况下,你应该适当取得相关证据来佐证此事。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