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考虑到外国人没有固定的居所和收信地址,所以必须委托一家合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专利,否则自行提交专利申请不予受理。其他的程序、费用都与国内申请专利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