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蓝牌货车能进济南市区部分路段。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一、禁止全挂拖斗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进入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其中,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可进入绕城高速公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可进入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通行。
二、禁止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货车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进入以下区域道路通行。
(一)二环路(不含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以内区域。
(二)北至小清河北路、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南至经十路(不含)、东至二环西路(不含)以内区域。
(三)北至工业北路、西至二环东路、南至旅游路、东至凤凰路以内区域。
(四)城市高架路、快速路。
每日6时至9时、16时至21时,禁止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载货汽车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进入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三、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北至明湖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东至黑虎泉北路以内区域道路,城市高架路、快速路及经十路(二环东路至纬十二路)、旅游路(凤凰路至历阳大街)通行。
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扩展资料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媒体、交通诱导电子显示屏等及时播发道路路况以及气象台提供的异常天气预警信息,为公众出行提供方便;遇有异常天气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禁止通行、限制通行等措施并设置指路标志,向社会公告管制的原因、持续时间和绕行路线。
第五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限产或者停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辆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作业、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与维护制度,建立交通运输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联网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与维修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对超标排气机动车进行定期检验和强制维修。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晚上九点以后,造成六点以前可以。
济南本地蓝牌车还要办理通行证。
能进市区,但是注意。
在正常的上班时间,有的路段不能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