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把自己的一台电脑借给小林,小林又不经过小李同意把电脑卖给小明,小李知道后问小明要,小明拒绝归

,该电脑到底归谁所有,请简单说明理由﷿
2025-04-06 21:04:4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小林和小明的交易属于有效合同。
这涉及到了一个善意取得的问题。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
:“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小明不知道电脑不是小林的,并且通过合适的价格购买,那就是善意的受保护的。小李只能找小林索赔。
相反如果小明知道,那就直接追回电脑~

回答2:

电脑是小李借给小林的当然向小林要,小林卖掉了无法归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明在购买的时候如果知道不是小林的还买属于非法的。

回答3:

小李应该问小林要,如果小李有该电脑的购买发票直接去公安局报案!

回答4:

电脑是小李的 钱应该退给小明 小林应该请吃饭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