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禁止。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规定:
第十二条 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第十三条 车辆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减速行驶。
扩展资料
高速公路行驶规定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
设计时速高于130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130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
有四条以上车道的,设计时速高于130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第三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130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第四条车道上或者向右顺延的车道上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
百度百科—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