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实行员额制,不可能像其他部门那样“独立”办案。一般以侦查处(科)为单位(最起码也要组成几个人的办案小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办案需要,较大些的案子由局领导临时调配,也可以由院领导临时调配,影响很大的案子,甚至可以由上级检察院来调配。这同员额制没有什么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