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说,征收方对于补偿信口开河的方式是违法的。依据法律规定,乡村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还需履行公示告知程序,需要将征收公告,批准文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充分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拆迁有权要求组织听证,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维护自身权利。不公示公告文件则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不同区域的征收拆迁补偿的标准数额确实不同的。主要涉及的是区位。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供被征收拆迁人自由选择,一是货币补偿,应当按照周边新建同用途的商品房的市场价,即拆迁完成的补偿应当保证被征收拆迁人可以再次购买的起市场上不低于原居住条件的商品房。二是置换补偿,主要是房屋置换。也涉及到区位,偏僻的地段和交通发达地段的置换肯定不同。这是可以协商的。实际操作中一般是1:1.5--1:2的补偿。且置换房屋是大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