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广州办理临时身份证。
2017年3月10日起,广州将新开通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届时,全国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办证的条件下,均可在广州市居住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办事程序:
1、由申请人携带《户口簿》、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两张,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填写《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表》,经审核后予以办理。
2、在办妥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持《户口簿》及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回执,和工本费收据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领取证件。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外地居民均可在广州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百度百科-广州申办临时身份证办法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各市县公安分局受理签发。具体的申领程序是:
1.具备申领临时身份证条件的公民,申领人本人到场申请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在办理的同时,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
2.市县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3.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