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房屋开发,首先要符合土地规划,还必须经过土地、建设部门批准才能立项。经立项后,才可以向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要以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座落,面积,土地性质、补偿标准等内容。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村民会议)讨论,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才能实施。农民建房只能用经批准列入宅基地的土地,实行一户一宅,最多可占地120平方米一户。不能在未批准的承包地建房。
村委会扩建广场,跨村民小组会议,直接向承包粮田农协商补偿,这合法吗?不合法怎么求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