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
就你提出的问题,个人理解是“没有必要”要求老人的其他(她)子女支付之前的“你赡养老人的”赡养费的。
赡养老人是儿女们的义务。之前是你一个人在赡养老人,说明你是一个“很孝顺的人”。我想老人的“其他子女”(也就是你的兄弟姐妹们)也都看在了眼里,也都心知肚明。
现在他(她)们(为了争夺财产)“都来赡养老人”也是正常的事。
我的建议:
在老人“百年以后”,你们兄弟姐妹们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你可以“多分点”,这样你也没有白付出几年的赡养义务,其他人也都能理解和接受。
如果其他(她)人要是建议“财产平分”,而你可以提出“异议”,那就是你多付出赡养老人付出的辛劳。
假设,其他人就是不同意你“多分财产”,你可以(撕破脸皮)到法院提起诉讼,来说明你以前“独自一人”赡养老人的付出。法院是会“考虑”支持你的主张的。
最后祝你开心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