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份规定不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各地规定不同,且差别较大。以上费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