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要通缉一个人的条件是怎样的?

2025-04-17 09: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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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包括罪该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

通缉的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发布,超出自己管辖地区范围的通缉令,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被通缉人捕捉归案的法律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将被通缉人扭送公安政法机关处理。通缉令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逃走时的着装打扮、体貌特征和简要案情。有照片的要附照片。

扩展资料:

通缉的相关法律规定:

1、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2、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3、被通缉的人已经缉拿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缉

回答2:

通缉的对象必须同 时具备三个条件: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犯罪 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缉的对象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具体包括:

(1)已批准或者决定逮捕而在逃和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2)已决定拘留而在逃的重大嫌疑分子;

(3)从被羁押场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在讯问或者在押解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扩展资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缉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5.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缉

回答3:

第一款 是关于通缉权和通缉的对象、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具有通缉权,通缉以发布通缉令进行。通缉的对象必须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这里 既包括具备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应当依法逮捕,而下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也包括已经依法执行逮捕,羁押期间又逃跑的犯罪嫌疑人。通缉的对象必须同 时具备三个条件: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对具备上述条件的犯罪 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捕。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书面命令。通缉令一般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及衣着、语音、体貌等特征和所犯罪名等,并且附照片,加盖发布机关的公章。缉捕归案后,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通知撤销通缉令。由于通 缉是侦查中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紧急措施。本条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通缉令。这样规定一是因为通缉是执行逮捕的继续,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执行逮捕权; 二是考虑公安机关的装备比较全,力量强,具有相应的强制手段,有利于将犯罪嫌疑人及时抓获归案。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中,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应通 过公安机关进行。通缉发布后又发现新情况的,可以补发通报。对不知真实姓名和住址,只知其外貌特征、作案手段、携带赃款赃物等情况的,可以采用通报方式查缉。
第二款 是关于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范围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决定权 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署、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查缉工作,其他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 关查获被通缉人,发现被通缉的人或其他线索,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公安机关,或者直接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二十三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 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8月28日)
第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作出逮捕决定,并将逮捕决定书、通缉通知书和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身份、特征等情况及简要案情,送达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第二百五十二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六十条 通缉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

很勤奋吧?

回答4:

你他妈就是一偷!把分给老子快给我么你给不给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