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关于无效或可撤销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所发生的财产返还的问题,即为什么有折价返还的情形发生

2025-04-07 2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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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条的内容实际上是很明确的,合同在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其具有向前溯及力(参见第五十六条)。在此前提下,受害方的不利益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救济,以平衡双方的权益损益。获得利益的一方在能够返还和有必要返还(此处有无必要主要通过在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该利益是否具有时效性等特点来进行判断)的情形下,应当予以返还。如无前述二前提,则折价补偿。
需要明确的是,当财产不表现为现金时,实质上都存在一个折算的问题,这就是此处“折价”的原意。而并非在原价格的基础上打折或低估之意。
通过研读法条即可发现,对受害方的不利益的补偿存在优先顺序,“返还”是立法倾向优先的补偿方式;而“折价”则是不能或不必采返还方式时方得适用。法条背后蕴藏的理论根源此处不再赘述。

回答2:

举个例子,你作为合同方,雇佣一个人干活给你挖个丼,你的义务是管饭、出设备、提供电力等,挖到一半,你觉得不可能挖出水了,或者政府不让挖了(私自挖井是违法的),那么‘合同’面临无效(违法)、单方终止(没有合同价值)、撤销(双方协商不挖了),那么,你给他吃掉的馒头还能要回来么?这个例子可能偏向劳动合同,再换个例子,
你约定对方为你从某地向某地运输货物,期限3年,你提供车辆、手续等,对方为你输出劳动和途中的安全保障,每月结账。之后,你买了3辆运输车,交给对方使用。合同履行了4个月,因某地政府下令不允许从事该项运输了,或者你决定不做这生意了,合同处于终止或单方撤销,那么对方除了要退回你的车,你支付应付费用外,你无权利再向对方要车辆的折旧费。这相当于你的支付的财产是折价的。
这个例子还不准确,再换个,
你委托加工企业加工产品,为此,你交给对方10t原材料到对方生产现场,在合同中期,因非对方原因,合同需终止或撤销,或宣告无效,那么,你能拿回10t原材料吗?答案是不能100%。对方要扣除可能已经加工了的材料,还有相应的库管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税费等等,然后剩余的才能退还。这里,法律是保护无过错的支付劳动一方的,合同邀约一方要承担损失,而不是受邀约的一方承担。如果,此时这批原材料涨钱了,按你的想法,合同受邀约的企业不仅不能盈利,还要赔钱给人家,那是法律不允许的!当然,合同撤销,法律也不支持加工企业不退还未履行的部分,这是相对公平原则。

回答3:

前提是: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理解:物品用过了,有折旧,有消耗,就要折价

回答4:

这里的折价补偿不是指打折,而是指按市场价、你的损失等综合因素考虑补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