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候都不会有法律规定可以体罚学生的。《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体罚以教育为目的,可适度体罚
建议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可以适当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