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例

2025-04-04 12: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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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轮奸案
2013年2月22日,网友王丰-SCMP微博爆料称“著名军旅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嫌轮奸妇女被北京市海淀警方带走”。同一天,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就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警方透露,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北京佑天律师事务所的马国华律师表示,轮奸妇女一般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其中会根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若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刑罚,若受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也会加重刑罚。  李天一1996年出生,尚未满18岁。马国华律师介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上最多可减轻30%的量刑。从法律上讲,李天一不构成累犯,但因他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且劳教获释后不满一年属于“构成有前科”,这将会成为对他加重量刑的根据。  马律师表示,今年实施的新刑诉法有一项新规定——附条件不起诉,这条规定适用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认罪、悔罪表现,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对其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马律师称,如果李天一涉嫌轮奸罪名属实,即便他不满18周岁,但该案属于恶性案件,所以不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