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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企业注册商标并不要求必须与营业范围相一致;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在商品分类表45个类别上申请商标。
但对于特殊行业的企业则有限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这主要是因为商标代理机构比普通企业对商标事宜更熟悉,了解商标的市场需求,过去一些商标代理机构出现了大量抢注商标囤积牟利的“商标投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商标法》做出此项规定,是对商标代理机构囤积商标的限制,有利于商标资源的合理配置。
目前,审查实践中,商标代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仅可以在第45类知识产权服务相关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商标,在其它类别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商标都会被国家知识产权予以驳回。
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代理机构”,除了包括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还包括没有在商标局备案的但企业营业范围中含有“商标代理”内容的企业。
在第20093816号“览秀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被申请人虽然不是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但根据审理查明第三项可知,被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服务,故被申请人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所指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鉴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6类资本投资等服务并非商标代理服务,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在笔者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实务中,有一些企业,尤其是教育、文娱体育、广告传媒等行业,在选择营业范围时会包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等,企业会觉得营业范围多一些只会有益处,不会有害处。殊不知,多选择的这个服务范围,反而成为了己方商标注册的绊脚石。
企业以这样的营业执照申请商标,官方会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予以驳回,即使后期,申请人通过向登记部门提起变更登记,主动删除该项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会继续驳回。
在我们代理的驳回复审案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虽然申请人后向登记部门提起变更登记,主动删除了营业范围中的知识产权代理(专利代理除外)项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作为一条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其目的就在于禁止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之外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允许将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非代理服务商标于申请日后通过变更企业营业范围的方式视为障碍消除,那么,该条款将失去规制作用,因为一旦该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商标代理机构都可以通过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方式注册非代理服务商标,可能会在客观上起到纵容商标代理机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自身业务优势囤积抢注商标的行为。基于以上因素考虑,申请人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不能被视为注册障碍消除的情形。
因此,企业在工商登记时,一定注意营业范围中不要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等内容,以免为将来注册商标设定不必要的限制。最后,还是老生常谈,商标申请注册强调「早」,在企业工商登记审批的这段时间,也要防止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可以先用关联公司或者是朋友公司申请商标,等企业营业执照下发后,再转让到己方名下,实现商标防范和布局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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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一些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许可证。商标注册是指个人、法人或者组织等,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使得自己的商品,取得商标的专有权。
商标和营业执照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商标是是与别的企业或者商品进行区分的标志,而营业执照是属于合法经营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别的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如果别人注册了商标,那么你就不能用那个名字了;相反的,如果你用的名字是别人的商标,那么你就侵权了。商标和企业字号没有关系,也就是和你的营业执照的
名称没有关系,你的营业执照并不能保护你的商标。所以,你应该赶快注册商标,不要因为2000块钱,损失自己的品牌。
这两者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