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5-04-03 2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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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产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第一,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第二,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才属于委托加工产品。

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应交税费――应交 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 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