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新规和旧规的区别在哪里

2025-04-11 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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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商业商场建筑为例
| 避难走道|
旧规范: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对避难走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最近直地面出口的距离≤60m。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明确了避难走道的长度限制。可能会使得购物中心一层出现大量避难走道占用商业面积。
| 特殊场所的设置要求|
旧规范: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儿童用房、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电影院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明确了儿童活动场所、电影院等特殊场所的加强要求。独用楼梯增加了楼梯的数量。
| 救援场地|
旧规范: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m 和 8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 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 15m;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且不应大于 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明确了救援场地的尺寸和间距要求。对景观和场地设计有了很大的限制。
| 救援窗口|
旧规范: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宽均不应小于 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1.2m,间距不宜大于 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设置位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明确了救援窗口的尺寸和间距要求。会对立面设计产生重大影响。
| 防火分区|
旧规范:
一类高层:2000 ㎡
营业厅:4000 ㎡(地上)2000 ㎡(地下)
地下室:1000 ㎡
新规范:
一类高层:3000 ㎡
营业厅:4000 ㎡(地上)2000 ㎡(地下)
地下室:1000 ㎡
地下设备用房:2000 ㎡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放宽。餐饮、影院等功能区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到 3000
㎡,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到 2000 ㎡。
| 疏散人数|
旧规范:疏散人数=建筑面积×面积换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
新规范:疏散人数 =建筑面积×人员密度
(人员密度 =原规范中面积换算值×疏散人数原规范中面积换算值×疏散人数算系数)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不变。对家具、建材商店疏散人数放宽为原来的 30%。
| 疏散宽度|
旧规范:
高规:1m/百人
多规:地上一、二层 0.65m/百人
地上三层 0.85m/百人
地上四层以上 1m/百人
与地面高差不大于 10m 的地下层 0.75m/百人
与地面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层 1m/百人
新规范:
地上一、二层 0.65m/百人
地上三层 0.85m/百人
地上四层以上 1m/百人
与地面高差不大于 10m 的地下层 0.75m/百人
与地面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层 1m/百人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不变。仅将原有多规、高规要求整合。但相比原参照高规设计的建筑的疏散宽度,新规范有所放宽。
| 防火分区安全出口|
旧规范: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对相邻防火分区借用宽度未明确。
新规范: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借用宽度≤计算所需宽度的 30%,整层疏散宽度满足率≥100%。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放宽。明确了疏散宽度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可减小疏散楼梯的宽度和数量。
| 剪刀梯设置|
旧规范:当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
新规范: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门至最近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 10m 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 。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增加了剪刀楼梯的设置难度。会对疏散背走道和商铺的关系限制很大。
| 消防电梯|
旧规范:高层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 ㎡时,应设 1 台;当大于 1500 ㎡但不大于 4500 ㎡时,应设 2 台;当大于 4500 ㎡时,应设 3 台。
新规范: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火区内,且每个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火区内,且每个火分区不应少于 1 台。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会增加设备成本。
| 防火卷帘|
旧规范: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区分隔。
新规范: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 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 1/3,且不应大于 20m。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对防火卷帘进行了严格限制。室内商铺划分会受限制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