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总社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填写清楚。)
2.一般情况需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一般情况需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一般情况需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一般情况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未换取五证合一执照的无需提交此项。)
8.一般情况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