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发生后,面对日本的空前进攻,中国政府采取了不抵抗和依赖国际联盟解决问题的误国政策。1931年9月2日,中国代表施肇基根据国联盟约第11条将事变诉诸国联,要求立即采取措施,“阻止危及各国和平形势的进一步发展,恢复原状,并决定应向中华民国支付的赔款总额及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