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为过错法人被限高有新政吗?

2025-04-06 22:58:2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的法人代表,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1-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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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你好,目前(2020年1月)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新规,一切仍按照既往的规定执行,但随着国家对企业失信、违规的打击越来越重视,今后再出台的政策也将逐渐严厉。同时无论哪年的新规都是本着以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企业发展向为本,处罚和限制为实施方法,所以今后的规定除了会更加严厉外,还会结合实际,人性化处理。

回答3:

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