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包含三部分:
一、财物损失:包括三者受损的财物(青苗、房屋之内一切属于三者的东西)和三者车辆受的损失。
二、医疗费用:包括受伯伤的三者进行医疗的费用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后续医疗费
三、死亡伤残:包括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及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超过交强险限额的由三者责任险承但。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