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深圳的做法,前几年是有把土地补偿款给村委的情况,不过那是让村委带领,最终还是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里的。不过现在补偿款都是给个人的,因为要签订合同,合同也是与个人签订的。对于你的这种情况,首先要村委给证明该地块是否属于你的宅基地,只要村委证明是宅基地,那赔偿肯定是给个人的。如果仅仅是让村委带领补偿款,也无不可,这种做法对拆迁人(即政府负责赔偿部门)来说省事点,不过这种做法不好,容易有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