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法》第14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可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不同于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主要审计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
而国家审计更重要的作用是依据《审计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对《审计法》所列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率进行审计监督,以保证各级政府的政务廉正。
基本定义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