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用工之日起在一个月之内签,但合同的起始日期应该是正式用工之日。《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开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若1月4日是正式用工之日,你们的劳动合同应当是从1月4日开始算起,劳动关系也从1月4日开始建立。关于工资的发放时间在每个月结束10天发放是不违反法律的。只要双方签署,即表示同意这样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