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副秘书长不算省领导,因为省政府副秘政书长都要固定跟随某位副省长分管省厅工作。
只有正职秘书长,而且必须是省委秘书长才能算省领导,因为省委秘书长一般要挂省委常委,省委常委是省领导,级别也是副省部级。
省政府秘书长没进省委常委,只是正厅级,副秘书长自然就只能是副厅级。所以省政府副秘书长自然就不是省领导。
一般来说,省政府副秘政书长都要固定跟随某位副省长。副省长分管哪些厅局,他自然也就协助“分管”哪些厅局。也就是说,名义上省政府副秘书长是绝对无权分管,但事实上他是在分管省厅工作。
扩展资料
政府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秘书长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一楼的回答完全正确。
秘书长 只有正职 而且必须是省委秘书长才能算省领导,因为他一般要挂省委常委,省委常委是正儿八经的省领导,级别也是副省部级。
省政府秘书长就不行,只是正厅级,副秘书长自然就只能是副厅级。所以省政府副秘书长自然就不是省领导,差好几截呢。
一般来说,副秘书长都要固定跟随某位副省长。副省长分管哪些厅局,他自然也就协助“分管”哪些厅局。也就是说,名义上他是绝对无权分管,但事实上他是绝对在分管。
呵呵,说得很罗嗦,您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