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原来的会计分录了,原来的是有两类,一类是“税”,另一类是“费”;教育费附加属后者,所以当时是在其他应付款中,但是随着会计制度的完善,现在的会计制度,也就是最新制度已经把他们都归类成“应交税费 ”了
这是中国政府收款有二类,一类称为“税”,另一类称之“费”;教育费附加属后者,所以不能在应交税金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