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他类医院标准划分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确定为700元/人次、500元/人次、300元/人次、100元/人次。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年度内第一次需全额支付起付标准;第二次住院按第一次的8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住院再按8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及以后按第三次标准执行。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
个人自负的费用比例:
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其他类医院,分别确定为20%、18%、15%、12%;退休人员分别为15%、13%、10%、7%。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无账户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一致。
参考链接:http://as.bendibao.com/live/2014121/328.shtm
一般是百分之50 上次同事报了
应该可以报80%
百分之6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