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引用的国家赔偿法解释第四条明确告诉你: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这里的“有期徒刑缓刑”是指判处有期徒刑后,不把罪犯关在监狱里,而是让他居住在现住地,由当地派出所监管,罪犯外出须向派出所报告,如果在缓刑期内,该罪犯没有再犯罪,那么,该罪犯的刑期就结束了,不用去监狱服刑了。所以,国家赔偿法解释第四条所说的“有期徒刑缓刑”属于你的问题当中“有期徒刑”的范畴。
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只赔偿因无罪而被羁押(拘留、逮捕、服刑)的人。未被羁押的,不给予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这里的“有期徒刑缓刑”是指判处有期徒刑后,不把罪犯关在监狱里,而是让他居住在现住地,由当地派出所监管,罪犯外出须向派出所报告,如果在缓刑期内,该罪犯没有再犯罪,那么,该罪犯的刑期就结束了,不用去监狱服刑了。所以,国家赔偿法解释第四条所说的“有期徒刑缓刑”属于你的问题当中“有期徒刑”的范畴。
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