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以下几点:
1大家矛头指向双汇是因为双汇是直接的销售商,而且大家一直很相信的大企业,震惊之余更是愤怒,大家不管猪是谁养的,至少双汇没有尽到自己所承诺的责任,监管不过关,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所以也就成了众矢之的,这也可以理解。
2关于养猪户:
瘦肉精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养猪户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质还故意添加,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了“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因为刑法中该罪名所规定的“生产行为”是指只要明知并且故意实施这种行为就构成犯罪,此罪也叫“行为犯”,也就是此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养猪户是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这仅仅是法律规定,我们知道,中国这种现状,农村很多用户愚昧无知,小农意识根深蒂固,而且涉案人员众多,都判刑可能对农村的稳定也有影响,所以我觉得针对不同情况以及严重程度,可能很多养猪户也就警告罚款就了事了。
而那些贩猪人,就明显是构成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国也已经有相关的案例的。而且宋宏亮等人已经被拘留了。
3您说若双汇要求养猪户使用瘦肉精,那养猪户执行了,双汇再拿去卖,那他们就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因为这个罪行的前提就是必须“明知”+故意行为,不论是生产还是销售,只要是明知有毒有害还故意实施生产或销售行为,就成立犯罪了,当然,我们也知道,双汇的高层一定会说他们是“不知情”的,呵呵。
另外,我国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就是以严厉打击这种食品安全犯罪为重点的,不过要11年5月才实施。
打的好累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不涉及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只有生产不合格产品罪。猪是活生生的而且吃了瘦弱精的猪并不是病猪。就像河豚一样,本身有毒,但是法律没有刑事责任的规定。
2、只涉及行政责任。《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只规定对检验不合格的动物最多销毁处理,没有规定饲养者责任。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看到这个问题了想说下我的观点。
1、如果养猪户是故意用瘦肉精,肯定是有责任的,如果不知道食料含瘦肉精,责任较轻
2、双汇采购猪肉时没有检测出瘦肉精或者干脆没有检测,那么该检测部门是有责任的,玩忽职守。以上两点谁责任大由法官判了。
3、双汇明示或暗示养猪户用瘦肉精喂养猪,那么双汇责任重大。但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为什么现在这件事情矛头直指双汇,我觉得是正常不过的。
第一,双汇在国内也是第一大品牌了,影响力很大,食用人群多,对双汇这个品牌信赖程度高,可是群众如此信赖的品牌居然能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很让人气氛的。
第二,相关的检疫部门干嘛去了?国家三令五申的禁止瘦肉精,居然还有养猪户使用,并且能流放到市场,甚至到了双汇这样的大厂,从养猪户到火腿肠,中间要经过多少环节,这说明这些环节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第三,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很高,尤其在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以后,还能出现这种瘦肉精事件,难道非得每户自备检测仪才能吃啥放心的食品吗?大品牌尚且如此,小品牌地方品牌不可想象了。
第四,这里可能又会牵扯出腐败的案件,关系好了给上钱了,瘦肉精成了健美猪,我到觉得是某些人成了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