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首先,个人收入的计税原则是何时发放何时计税,而不是何时计提何时计税。你只计提但不发,就不能计缴个税。
其次,年终奖若摊到每月工资并发放,应与当月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计税
最后,这种做法并不一定是替员工着想的好办法。如果你们单位的职工每月工资总额-社保公积金后小于3500,即每月不用纳税,那你把年终奖分一部分出来,每月摊到工资里并发放,使每月工资总额-社保公积金=3500,那么不仅每月工资依旧不用交税,而年终奖因为金额减少了也可以少交税,这是好办法。
但若你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社保公积金大于3500,那你应当测算一下:
1、大3500多少,
2、每月摊多少合适。如果大3500较多,或摊的过多,造成每月工资所对应的税率升档,就不划算了
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在计算时首先确定适用税率。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资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雇员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的,以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个人所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规定的普遍适用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2000元。对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第月再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