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案申请申请人应当注意些什么?

2025-04-16 1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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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利申请,有很多特殊的规定,申请人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加以注意:1) 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  分案申请适用的各种法定期限,是从原申请的申请日开始计算,而并非分案提交日期。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各种手续。  对于分案申请,应当视为一件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2)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与发明人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3) 分案申请的类别  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即原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分案申请只能是发明专利申请,不得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同理,原申请是实用新型申请,分案申请也只能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得是发明专利申请。4) 分案申请的提交时机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