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安局长签名或者按章的逮捕证,是不合法的。
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和局长印章,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