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单位的规定,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的。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那要看你们是否签订劳务合同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去告你们老板,这样也可以发泄你的郁闷了。